联系人:纪先生 手机:13941153570 座机:0411-82837764 邮箱:jiyongwei.dlc@enfcln.cn 地址: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欧亚经济联盟有关检疫规定,经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确认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。现将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海关总署
2020年4月22日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上一篇: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9号(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)
下一篇: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7号(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)
辽ICP备10203314号-2 电话:0411-82837711 地址: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