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、食品和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大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》规定,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、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意大利大米进口。现将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海关总署
2020年4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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