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人:纪先生 手机:13941153570 座机:0411-82837764 邮箱:jiyongwei.dlc@enfcln.cn 地址: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九号公布),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(关于公布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〉实施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)附件7、8、12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海关总署
2024年5月24日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上一篇: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(关于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)
下一篇: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3号(关于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咖啡豆、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)
辽ICP备10203314号-2 电话:0411-82837711 地址: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